一、指导思想
本着为学院选拔优秀的艺术人才的原则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考核。
二、考核人员
组长:肖新华
成员:杨滢、郭媛、周益
三、注意事项
1.考试时间:4月13日上午8:00报到、分组,13:30―16:30考试。
2.报到要求:考生到校后到学院图文楼二楼登记处报到登记、领取准考证,完成有关手续,抽考试序号。
3.考试地点:考生在教学楼3201(二楼报告厅)外休息、候考,由监考老师通知考生进入考场进行考试。声乐、器乐、舞蹈考试均安排在学院教学楼二楼报告厅。
4.声乐考试,考生自备伴奏歌谱;舞蹈考试,考生自备舞蹈音乐片断、服装等;器乐考试,考生自备乐器(钢琴除外)。
四、考试纪律及要求
1.考试评委要严守纪律,不得徇私舞弊,要对每个考生负责;要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。
2.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不得有代考等作弊行为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。